作者:网络 来源:房屋装修 发布:2021-07-05
重!北京调整购房资格考试个税执行标准
享受个税改革减负“红包”后,却发现零税记录影响了北京购房资格?最近,困扰小部分纳税人的“是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困境有了最新的解决方案。
刚刚,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补充公告,自2019年1月起,因增加费用减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时,将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复核,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情况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京建发[2019]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号补充公告实施后,部分申请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因增加费用减免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补充公告如下:
1。1、2019年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社会保险当月正常缴纳的,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每月只审核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原公告中“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的纳税人”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照经营所得纳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背景
享受“红包”不交税但影响购房资格
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1到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北京,按照此前北京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前4月,本市个人所得税累计同比减收272.1亿元,下降35.4%,实际减税规模达到388亿元。
然而,在享受了减负不交税的红包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纳税记录为零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资格。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零税收”?以在北京工作的河北居民李先生为例。最近五年,李先生因工作变动未缴纳或补缴税款。
假设李老师3月份工资9000元,其中“三险一金”1500元。根据新税法,李灿在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方面享有两项特殊的额外扣除。扣除5000元费用、1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后,李先生3月份不用交税,即税务机关定义的零纳税记录。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之前的规定,如果李先生申请购买有纳税记录的房屋的资格审查,他不能通过购买房屋的资格审查,因为他的纳税记录为零。
新政
社保可以在个税为零的月份看到
根据补充公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社会保险审核购房资格申请人的,在申请人办理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后续月份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请注意,《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
你怎么理解?然后给大家举个例子。还是上面提到的李老师。2019年6月,李先生准备在北京买房,要求复核有纳税记录的购房资格。经审计部门审查,李先生3月份的纳税额为0。根据新政策,审计部门会去查看李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李先生3月份社保缴纳正常,就可以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份。当然,至于4月和5月,我们会继续审核李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