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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装

作者:网络  来源:室内装修  发布:2021-11-07

西安地铁一年轻人被要求先交40%工装折旧费

办理离职手续时,被告知要交1000元工装折旧费,小吴无法接受,开始讨论折旧费的合理性。

去年发放的工装一年未磨损

离职时会收取40%的折旧费

小吴30岁,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工作三年。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他没有续约,2月辞职。3月3日,小吴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上交工装后,签字人表示“工作服已收回,需要折旧费”。“我问为什么要收取折旧费,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公司规定,使用工装不满一年离职的员工要承担40%的折旧费。”小吴说,他以为可以把折旧费放到最后一个环节再办理,但发现不交折旧费就无法继续办理其他手续。

3月6日上午,小吴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向员工收取任何一种财物和费用的,而且工作服都是由单位发放用于工作的。既然我工作正常,工作服肯定会穿破。”小吴说,2014年刚参加工作时,单位定制了一套工作服,去年8月份更新了工作服。新工作服是去年11月到手的。“当时我不知道我要离职了。如果知道离职要交折旧费,我肯定不会再干了。”

小吴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收款通知”中写道:“根据运营分公司《关于印发<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工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地铁运营发[2015]197号)规定,离职人员须按40%交纳工装折旧费用并进行工装回收,折旧费费用总计为1404.8元。”小吴说,工装包括西装2套、大衣1件、羽绒服1件、长袖衬衣2件、短袖衬衣2件、裤子2条,“按照折旧费算下来这些衣服总价超过3500元,那这个价格又是怎么核算出来的?”

律师表示公司规定无法律效力

收取折旧费违法

6日下午,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吴作为公司员工,应该了解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成立后制定了工装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负责人出示的两份公司文件可以看出,2013年工装回收规定的内容是“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装不足一年的,将扣除40%的工装折旧费,并将工装退回办公室;如果工装已经配备一年以上,只回收所有发放的工装。否则不办理离职手续。”2015年修订版与2013年相同。

负责人表示,因为公司的工装是定制的,有一定的生产成本,而且员工流动率高,所以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这项规定是从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的角度针对全体员工的。”

对此,3月6日,陕西耕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耿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虽然公司内部有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体系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耿华说,小吴的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收取工装折旧费是违法的。(华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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