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络 来源:装修设计 发布:2021-05-11
装修工程的长期待摊费用和摊销期限如何计算?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改造项目。根据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至少应摊销多少年,与税法税前扣除一致?
专家回复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IX。期初(待筹)费用的处理
期初(待筹)费用在新税法中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可在企业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下列费用,视同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可以扣除: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重建费用;
(2)租赁固定资产重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费用,应当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