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络 来源:装修设计 发布:2020-12-04
4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业主通过补交土地收益获得全部产权,房屋产权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
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申请条件]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