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络 来源:房屋装修 发布:2021-05-12
重!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下列情况可以优先贷款!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为了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自2017年9月10日起,我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号文件(办发〔2017〕35号)精神进行的(具体文件内容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遵循的原则
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刚刚于今年2月进行了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本着紧跟上级要求、贴近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调整内容仅限于《意见》涉及的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参与政策调整的非居民家庭认定应力求稳定有序。等待发放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旧等待方式交叉实施,区别对待。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涉及的内容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确拒绝公积金贷款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等待顺序。主要内容:
(1)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2.第二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
3.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市外)的,无论有无市名下住房,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执行。
这次房屋首付比例的提高是在原首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继续按照144平米的房屋面积和二手房的建设年限进行区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套住房:1。期货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2.二手房: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住房建设期不满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住房建设期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不满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房屋建设年限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50%。
第二套住房:1。期货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2.二手房: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住房建设期不满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住房建设期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5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期不足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50%,房屋建设期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60%。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再次使用的,按本市已缴纳公积金的贷款职工计算
1.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有偿劳动者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基础,辅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户籍信息、身份信息、住所信息、贷款信息等综合判断确定。
2.不得向本市非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有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公积金贷款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为基础,辅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住所信息和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认房屋单元数。
(4)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第一套住房贷款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的等待方式是以期房、现房、二手房等方式为主,二手房优先。政策调整后,期房、现房、二手房不再有单独的轮候名单,第一套房优先于第二套房。同时,为了保持新旧政策执行过程的连续性,对排队的贷款人员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区别对待,在旧政策下的等待基本下达后,全面落实第一套住房贷款优先政策。
潍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